花博即將於4/25閉幕,因此自3月底起,花博總部持續推出一系列好康活動「催票」,果然4月份單日遊客人次明顯上衝,平均約7.4萬人,截至上週日(17),參觀人數已突破800萬人,但卻仍有152萬張預售票未回籠,展期結束後,全部形同作廢。
換句話說,等於花博350萬張預售票中,有超過5成還沒使用,如果以1天約5萬張預售票回籠的狀態來看,即使到閉幕當日,可能還有110萬張以上將成為「廢票」,以平均1張200元計算,金額總價就高達2億元。
根據花博主辦單位公布的「退票辦法」,開幕前購票的民眾,得於取票日起至正式營運日後7日內退票;開幕後買票的消費者,則可於取票後7日內退票,也就是說,預售票最晚的退費期限只到去(2010)年11月13日,而大宗購票者,依契約更是完全不得退票。
但消基會檢視花博票卡發現,「7-11」與「萊爾富」機台所販售的票券,退費資訊都僅列出「退票需酌收30元行政處理費」,並無其他關於期限的說明,至於預售的單日票卡更是完全未記載相關的退票規則,民眾若想了解詳細資訊,需上網查詢。
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,這種未記載退票辦法的定型化契約,明顯不利於消費者,違反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2條的平等互惠原則。
雖然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出面強調,花博將保留13個展館,在引進農業科技、上海世博展示的內容後,預計於暑假重新開幕。不過,到時花博預售票仍無法抵用門票,民眾須另外購票才能參觀。
因此,蘇錦霞進一步呼籲,在消費者不知退票方式,日後又無法續用的情況下,花博總部應於扣除手續與行政相關費用後,全數退還給消費者,若花博結束後,市政府未妥善處理,消基會將依法律程序,替消費者進行追償動作。
但花博總部強調,門票屬於使用規費範圍,並不適用消保法或民法等相關法規。目前尚未使用的100多萬張預售票,多屬企業大宗切票或團購,在購票時即已簽訂不得退票的相關契約,所以無法辦理退費,至於其他一般預售票或營運票,於規定的退費期限內,都可依法辦理。 |